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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思考

2017-11-14 周照清律师 律道湾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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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思考

  ----以某法律援助中心流动未成年常见犯罪为样本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2002年7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明确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并且明确“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范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


1、胡某某,男,生于2000年2月3日,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因为多次扒窃手机及其他财物,先后被某某区法院判刑。胡某某因为父母离异,他跟随父亲生活,后父亲再娶,后妈再生,父亲常年在外务工,胡某某与后妈关系不好,缺乏正确的家庭引导,在学校惹是生非,读完小学之后,没有在上学,曾经在外打工,因为缺乏技能,只能从事苦力工作,换了很多次工作,都没有坚持下来,偶然情况下,扒窃了他人手机,换了钱,因为来钱便捷,速度快,就开始走上了扒窃之路,多次被抓,也被法院多次判刑。


2、黄某某,男,出生于2000年3月13日,汉族,小学文化,职业无业人员,户籍地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某某村委会某某村某某组。黄某某受刘某某的教唆,跟刘某某一起在2017年1月份的时候从广东滴滴打车来到郴州境内,刘某某事先还准备了一把水果刀,两人来到郴州市内以后,一直是市内四处逛寻找作案目标,到当天晚上凌晨,找准了一个没有结伴的单身女性,刘某某用刀威胁了该名受害人,并且将其双手捆绑,并且威胁其说了银行卡密码,就取走银行卡上2600元,然后滴滴打车离开了郴州。后经过法院判决,刘某某涉嫌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且判处罚金;黄某某涉嫌抢劫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且判处罚金。


3、刘某某,女,生于1999年9月10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人员,户籍地郴州市桂阳县某某镇某某村,刘某某因为在戒毒所强戒期间内,和曹某某、林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将当时已经有点精神不正常,而家人明知其有点不正常,但是放任不管,而戒毒所工作人以为是戒断症状,没有予以重视的情况下,因为欧某某的惹是生非,而诉诸暴力,对其进行虐打,后因为但是欧某某体衰,以及多人群殴,丧命。刘某某因为父亲癌症去世,母亲改嫁,生活在爷爷奶奶家里,还有一个弟弟,事发时已经退学,跟着母亲在外打工,因交友不慎,吸食K粉,后母亲报案,被公安机关抓住强戒。经过法院判决,刘某某因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4、肖某某,男,生于2000年1月11日,汉族,职中文化,无业人员,户籍地郴州市桂阳县某某村某某组,涉嫌的案由是非法拘禁。事情的起因是肖某某为了解朋友之难,将其手机给了朋友,朋友答应他1个月内归还,但是1个月期满以后,朋友消失了,同时朋友因为拿到他的手机,封锁了他的社交账号(QQ、微信)。肖某某因此非常气愤,一直在寻找这个朋友,后在网吧找到他们,为了要回手机,肖某某叫了其他的一些朋友,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讨要手机,触犯了法律。最终法院判决肖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5、邓某某,男,汉族,1999年9月18日,在校学生,无业,户籍地是郴州市苏仙区五里牌镇XX村XX组,邓某某因为在外打麻将欠张某钱,张某建议他加入廖某的抢劫团伙,抢个手机来抵债,邓某某心动,加入廖某抢劫的团伙,并与谢某、刘某、郭某,张某,艾某等人结伙作案,持器械抢劫。该抢劫团伙一般的抢劫对象是在校学生和女性,每次的抢劫的数额不大,多以手机为主。后法院判刑: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典型案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第一,多以财产性质的犯罪为主。常见涉及的罪名有盗窃罪、抢劫罪,其涉案的金额不大,作案的方式简单,多是向电视剧中的情节模仿,准备的作案工具多是刀等锐器,或者在作案现场临时拾起某物就用,也没有完整的组织规划,不管是主谋还是从犯,皆有一种好玩的心态,并不想伤及他人的信命,谋财害命,主观恶性不大。


第二,多以因为自身恶习或者交友不慎引起。处于青春期的男性敏感、缺乏学习兴趣、自卑自责、烦躁消极、冲动等不良心理状态,造成容易不分好坏、善恶,过度向成年人的生活效仿一些不良的习惯,比如:抽烟、喝酒、打牌、打麻将等,甚至因为好奇尝试K粉、摇头丸等毒品,晚上混迹于酒吧等地。结交一些社会上的朋友,以打架斗殴、逞能斗狠为乐趣,甚至引以为荣。


第三,多以因为自身父母文化水平不高,又常年在外务工,为生计忙绿,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而孩子因为缺乏父母的关爱,性格多疑、敏感自私。律师在承办过程中,通过会见,难以感受这些孩子对未来有什么具体的想法,对生活有什么期待,有些甚至认为在羁押场所的生活比在家里好,至少能一日三餐饿不着,也没有人再骂他们,自由自在的。


第四,多以因为自身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很多未成年犯其文化水平都是小学,都没有达到初中,义务教育的课程都没有完成,就因为惹是生非,家里大人难以管束而放弃就学,对人生没有什么规划,外出打工,又因为缺乏技能,只能从事体力劳动,薪水微薄。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未成年犯罪?

 

 离婚?!


从2002年开始,中国的离婚率就持续走高。2002年,中国离婚率仅为0.90‰;2003年达到1.05‰;到2010年突破2‰;2015年离婚率2.8‰,这已经是2002年的3倍之多;而2016年上半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共有168.3万对,比去年增长了11%。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58万对,比去年下降7.5%;依法办理离婚185.6万对,去年同期上升10.3%。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未成年犯罪率持续降低。2016年,全国未成年犯罪人数为35743人,比2010年减少了32455人,减幅达47.6%。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2.93%,比2010年下降3.85%个百分比。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重为21.3%,比2010年下降14.6%个百分点。


根据统计数据来看,并非因为社会的离婚率变高,而未成年人犯罪增多,因此家庭环境对于未成年人选择犯罪的影响,并不是充分的。


学校教育?!


现阶段,我国还处于应试教育,重视考试排名,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但是我国自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开始逐步普及9年义务教育,就在今年提出要在2018年实现12年的义务教育,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经费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师资力量。


从典型的案例可以看出,很多未成年人犯罪基本都没有完成9年义务教育,就因为自身的惹是生非,被学校退学。


由此可见教育环境的不足也不是造成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而是源于自身在成长过程中对待事物的认知能力。比如有些未成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因为盲目的模仿电视剧及电影的中的犯罪暴力情节;而有些未成年在抢劫,偷盗他人小额的财物的时候,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有些未成年盗窃的,更是出现反复的特征,被抓紧派出所拘留行政处罚以后,依旧再犯,并且以扒窃的财物为主要生活来源。


那么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预防?


首先,当未成年人有以下几种情况了,就需要加以关注,并且及时与其沟通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


4、对色情、暴力、淫秽的录像影片有浓烈的好奇心并且观看;


5、忽然之间性情大变,难以沟通,不跟亲人讲话;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7、染上不良的嗜好,赌博,对麻将、扑克表现的十分有兴趣;


8、进入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地方,比如:网吧、营业性的歌舞厅、酒吧等;


9、其他的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次,当发现未成年人有以上的行为之后,要加以引导,不能一味的指责或者是谩骂。需要耐心与其沟通,搞清楚为什么他忽然会对黄、赌、毒等感兴趣,并且及时与学校沟通,了解其近期的学习动态,以及交往的动态。面对这些情况的时候,家长双方不能相互推卸责任,哪怕是单亲家庭,也要及时了解其动态,不能自怨自艾,把孩子成长阶段一些偶尔的小毛病就盖棺定论,放弃对未成年的引导和教育。


最后,对于未成年已经出现了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的行为;吸食、注射毒品;参与赌博,屡教不改;传播淫秽物品及读物;多次盗窃、抢劫索要他人财物;进行卖淫等色情活动等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被逮捕,应该保持与办案机关的联系,配合办案机关,并且咨询律师,保护其最大的权益,等事后在进行正确的引导,而不是继续放任不管,怨天尤人,任其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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